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有關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高雄市、臺東縣社會住宅招租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8日總處給字第115001325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115年3月19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50520123號)
(新北市政府115年3月19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50520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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