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檢送衛生福利部擬具「鼓勵公教健檢上傳『健康存摺』說帖」及「勞工/公教健康檢查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8月26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66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11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人給字第1141734829號)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11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人給字第11417348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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