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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國民中學暨小學藝術才能(音樂、舞蹈及美術)班第二次招生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簡章(含報名表件)公告及下載:114年6月4日(星期三)起公告及供下載於下列網站: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ntpc.edu.tw)電子公告處。
(二)新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網站。
(三)本市國中小藝才班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s://art.ntpc.edu.tw)。
三、鑑定流程:欲申請藝術才能班鑑定者,需先取得聯合術科測驗成績。
四、請配合簡章時程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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