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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菸害防制法》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請善用全台免具名回收據點!

各位家長與同學好:
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並配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在此宣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重要規範與電子煙回收資訊,請全校師生與家長共同留意。

一、修法重點與持有罰則
1. 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2. 本次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
3. 若緩衝期過後仍持有電子煙者,依法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二、免具名電子煙回收機制
1. 為使民眾得以妥善處理違法物品,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
2. 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8日起開放,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3. 投遞過程無須具名,亦不需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4. 此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為止。

三、電子煙對青少年的嚴重危害
1. 世界衛生組織及多項國際研究指出,電子煙可能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
2. 接觸電子煙不僅會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增加焦慮與學習障礙風險,更可能造成DNA損傷、提高罹癌機率,甚至導致嚴重肺傷害。

呼籲家長與學校共同協助青少年遠離電子煙危害。若有戒菸需求,可善用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詳細回收地點資訊及宣導圖文,請參閱下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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