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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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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充有關欲申請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29日桃教中字第10900376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30日新北教人字第109078586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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